1、 外观设计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都给人以视觉效果,在侵权判断中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如同类产品或商品的划分,以及整体观察等,重要观察原则与其他侵权判断原则,但有明显区别: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外观设计或者艺术性外观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两者的结合。
商标是区别产品的一种特定的标志图案,不涉及产品本身的形状和结构,以文字为主体。
2、审查程序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只需经过形式审查,即专利局主要审查申请和所需的图片、照片、样品或模型。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生效。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文字、数字及其含义和客观效果是否符合注册要求。
因此,认定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或者驳回,是商标注册程序中重要的环节。实质性审查通过后,再过三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不提出异议。或者商标权只有在有异议但不能成立时才予以核准登记,商标权自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商标审查程序比外观设计专利更为严格。
3、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不得续展。
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自核准之日起10年,但一般可以无限期续展,即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为10年。
4、侵权行为认定标准不同。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是被告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似,如果相似,则构成侵权;
商标侵权的标准是被告商标与商标相比是否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构成侵权。
5、保护的目的不同。
商标主要是通过对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意义和标识来区分不同的来源,从而在商业竞争中实现有效竞争,实现商业利益的化。因此,商标的设计将更加鲜明和独到。
外观设计虽然与其他设计有一定的区别,但主要是与产品相结合,体现在产品的实际使用中。外观设计不仅要有区别,而且要能与产品的实用性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