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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产品外观设计的合理标准

更新时间:2021-01-25 08:00:01

判断外观设计与普通外观设计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应与消费者的外观设计相同,不应以设计专利领域专业设计师的视力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不同层次、不同立场、不同眼光的人,可能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因此,在判断外观设计侵权时,一定要用同样的尺度和统一的标准,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水平为准绳。该标准应不同于授权设计审查中使用的标准。

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审查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与现有产品构成相同或者相似,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艺术人员的视野和水平确定。只有这样,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质量才能稳定,符合专利法的要求。然而,在中国的实践中,对这一点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设计的授权审查也应该基于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水平。

外观设计申请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其保护范围也将被确定。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的“外观”,而不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由无形和无形的技术特征组成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判断外观设计侵权时,应当站在普通消费者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专业技术人员或普通艺术人员的立场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普通艺术人员与普通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辨别能力有很大差异。类似产品外观上的一些细微差别,专业技术人员或普通艺术人员很容易分辨出来,但很容易被普通消费者忽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目的是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剽窃和假冒的发生。这就要求生产者在设计产品外观时,应尽量将自己的产品外观与其他生产者的外观区分开来,以免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和误买。因此,从普通消费者的层面来看,判断产品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是比较合理的标准。

普通消费者和专业设计师对待产品外观设计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不同,审美能力和审美水平也不同。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与无效的审查中,应当以专业设计师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审查新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美感,是否与现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是否应当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这些人员的素质和条件在“考试指南”中有规定。在侵权诉讼中,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睛为准。这里只有普通消费者的眼睛才是客观公正的。当然,用普通消费者的视角,并不一定意味着普通消费者有必要判断每一个案件的相似性和相似性,而是案件的法官应该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判断一个案件。

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购买或者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群体。

外观设计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时,也应当确定其保护范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发生时,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标准应当是普通消费者,而不是该领域的专业人士。例如,在“电线套管”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界就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电线套管一旦安装在房间内,居住在房间内的业主可以直接看到,而居住在房间内的人是普通消费者,有权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与被控侵权相同或相似。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购买电线套管和在室内装饰中使用电线套管的人才能被认定为该产品的普通消费者。从这两个不同层次普通消费者的眼睛来看,结论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判断一个产品与一项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似乎首先要确定谁才是该产品真正的普通消费者。法院不能将一个群体视为所有产品的普通消费者,也不能将与某一产品无关的人视为该产品的普通消费者。否则,结论很可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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