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很多企业,尤其是一般的中小企业,“产品外观设计创新”是通过感觉和体验来实现的,它融合了设计师、相关人员尤其是老板的感受和体验。结果可能是,他们认为自己是创新的,但其他人已经有了;或者他们真的很创新,但很快就被别人模仿了。因为模仿者节省了开发成本,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与开发商竞争,使开发商处于被动地位。这样,哪个企业会有创新热情?
究其原因,国内企业普遍缺乏对工业设计产品创新专利原则的认识,不知道如何将其作为创新的指导和自我保护的武器。欧美等国早就有过类似的情况,但他们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识别和解决这一问题。中间层次是功能创新,其特点是利用现有和开放的技术、材料和结构来创造新的或更好的产品。其力量和影响力自然不如深层次的技术和方法创新。表面上的外观设计创新的意义在于给用户带来愉悦和满足,并带给企业和产品符号符号在社会进步中的应用和贡献不如前两者,但对用户和企业都有着特殊的意义。创新定义、时间和信息检索的重要性。专利法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定义是:“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相同的发明;创造性是指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现有技术,并且本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也就是说,任何创新都不能自以为是。是否创新,首先要知道别人有没有做过类似的创新,这只能通过广泛深入的检索来证明。
创新“零线”的定义。专利法对“非显而易见性”的定义是:“必须明显不同于所学的艺术”,工业产品设计往往需要改变或改进。许多现有的技术和方法被用来塑造功能相同或性能更好、外观稍有不同的产品。这种技术、方法和结果不是创新。但是,如果某项技术、方法和成果的某一部分或关键点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那么这些部分或关键点就可以归为创新。这为识别产品设计中是否存在创新以及创新在哪里提供了一个科学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