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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包装设计专利与商标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1-05-24 08:00:00

外观设计、注册商标和艺术作品都属于知识产权客体,都具有识别特征。但是,由于法律规范不同,审批部门不同,容易出现法律上的竞合与冲突。这实际上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之间的关系。因此,区分二者的差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外观设计与注册商标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都具有视觉效果,两者都有一些共同的侵权判断原则,如同类产品或商品的划分、整体观察和重要部位观察,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要保护的对象是不同的。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者艺术性外观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两者的结合比较常见。

商标是区分产品的特定标识,不涉及产品本身的形状和结构,是以文字为基础的。

二是审查程序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只需经过形式审查,即专利局主要审查请求书和所需图片、照片、样品或模型。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登记并公告。

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生效。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实质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含义、客观效果等是否符合注册要求。

商标注册是商标注册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实质审查通过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不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成立的,准予注册,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商标审查程序比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程序更为严格。

三是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不得续展。

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10年,但一般可以不受限制地续展,即注册人每次可以申请续展10年。

四是侵权认定标准不同。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依据是被指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似,如果相似,则构成侵权;

商标侵权的标准是被告商标与商标相比是否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如果造成混淆,则构成侵权。

第五,保护的目的不同。

商标是指通过其显著性和可识别性,区分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从而在商业竞争中实现有效竞争,争取商业利益化。因此,商标的设计将更加有特色、有特色。

外观设计虽然与其他设计有一定区别,但主要是与产品相结合,体现在产品的实用性上。外观设计不仅要求差异化,还要能与产品的实用性相匹配。

第六,两部法律的严格程度不同

商标必须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所有拥有商标的人都享有专有权。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无理由驳回的,专利局方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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