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很多企业的产品包装直观地反映出要申请外观设计,存在着后期外观设计在市场上会更有影响力的误区。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作为雅佳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顾问和律师,经过对著作权制度和设计制度的认真研究,并通过这些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取得了非常好的经验,我们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帮助企业面对这一问题。
经验如下:
如果产品外包装的核心创意表达是艺术设计,申请版权登记。同时,在申请知识产权、确定何种权利时,也要考虑后期维权的便利性和及时性。
对于一些产品,一上市就会立即被假冒,而当产品热销期只有几个月的时候,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地选择保护哪些知识产权,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市场,打击侵权行为;如果**批准的时间为所选择的知识产权比产品热期长,很可能达不到维护市场、打击侵权的目的。在这方面,版权具有更突出的优势。
我们都知道,设计和版权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尤其是当两者都涉及到图片保护时。如果产品以图片为核心理念,与外形无关,建议企业选择版权进行保护。
主要有两个原因: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这与艺术作品保护不区分物质载体的情况完全不同。
2、如果某项外观设计仅在毛巾上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许可在地毯上使用同一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正因为如此,当我们看到很多企业产品的核心创意部分是模式时,我们会提出向企业申请版权,因为保护不会局限于产品。
同时,也有企业认为“从未来的维权来看,外观专利更具威力”的说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它还依赖于具体的产品进行分析,比如,天猫在投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时,需要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查新报告。但是,对于使用版权投诉没有这样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还比较了几个核心的共同权利,分析了版权和设计之间的区别,然后我们可以知道为什么版权的注册对某些产品更好
遵循区域保护原则。中国外观专利仅在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保护。如果需要国外保护,需要向相应**申请。相应地,外国专利在国内也不受直接保护。
版权是自动生成的,无需注册或检查。但是,取得著作权的概念不同于取得著作权证书的概念。为确权需要取得著作权证书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后发给《著作权登记证》。
向**知识产权局(又称专利局)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办理手续后,发给外观专利证书。
保护的对象是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原创性、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再现的智力成果。与外观专利重叠的部分主要是艺术创作(特别是艺术作品)的设计和构思。著作权法要求独立创作,即在反对抄袭的前提下,不排斥表现形式,即追求个性。它不必与工业产品挂钩。
保护的对象是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具体是外观专利保护的工业产品的颜色、图案和形状设计。也就是说,它必须与某种产品相联系。
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作品人身权的一部分,又称作品的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可转让和永久的。著作权财产权部分主要包括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具体来说,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等形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拍摄、改编、翻译、编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