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产品的外观只有一种形式,而状态变化的产品有两种以上的形式。
变状态产品是指产品在销售和使用时状态不同的产品。
如上所示,产品有两种状态,变化状态1为人形,变化状态2为动物形。该产品可以在两种不同的状态下使用。
对于变更状态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范围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外观设计,因为变更状态的种类繁多。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当被控侵权外观设计与变更状态图所示的各种使用状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时,才能认定被控侵权外观设计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被指控的侵权外观设计缺少处于使用状态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不能认定被指控的侵权外观设计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2]
上图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为变更状态1和变更状态2。一个产品需要有两种变化状态,它们与变化状态1和2相同或相似。仅与变更状态1相同或者近似,但不具有变更状态2的形式,或者与变更状态2不相同或者近似的,不构成侵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变更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单一外观设计(变更状态1或变更状态2)不受保护。
也就是说,虽然变更状态1或变更状态2是专利权人的设计,但仅由他人使用变更状态1或变更状态2并不构成侵权。
建造“护城河”的方法非常简单。以上图中的产品为例。只要申请了变更状态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则分别申请变更状态1和变更状态2外观专利。这样,无论他人如何使用变更状态1和变更状态2,无论单独使用还是合并使用,都将构成侵权。
但前提是更改状态1和更改状态2满足设计的许可条件。
所以,问题是,如果更改状态1和更改状态2不符合设计的许可条件,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不符合许可条件,则意味着变更状态1或变更状态2本身与现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因此申请人不能获得专利权,他人使用该外观设计当然不侵犯处于变更状态的产品的专利权。
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更改状态1或更改状态2都是单独存在的设计。根据《2010年专利审查指南》,该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专利保护范围相当有限。
因此,本文探讨了产品设计的一种全新的变化状态,每一种设计都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例如,上图中的专利产品需要申请三项外观设计专利,即变更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变更状态1的外观设计和变更状态2的外观设计。如果你申请的数量少于一个,那些没有申请的人将被捐赠给社会,其他人将免费使用。
如果产品有三种变化状态,则应用四种设计,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