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组件产品的定义是指由多个组件组成的产品。这个定义实际上涵盖了绝大多数工业产品。如果构件产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一般工业产品,如成套产品,那么构件产品的定义就有点宽泛。
事实上,“装配关系”的定义并不符合工业产品的实际使用。大多数工业产品需要与配套产品相结合才能实现其价值。从尺寸和结构的角度来看,这些产品之间的匹配关系往往是独一无二的。例如,宝马三系轿车的车灯、进气格栅、发动机罩、车门等都是具有装配关系的产品。但我们不能否认这些汽车零部件在设计中的贡献和专利保护的必要性。
构件产品定义的引入涉及到设计的联合应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关于共同申请外观设计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以一项外观设计为限。同一产品的两件以上类似外观设计,或者成套销售、使用的同一类别产品的两件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因此,作为“一次申请一项外观设计”的例外,我国专利法只规定了“同一产品的类似外观设计”和“一整套产品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共同申请的两种情形。在共同申请的情况下,外观设计专利中的每一项外观设计可以单独受保护,也可以单独无效。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允许共同申请外观设计的情形,并规定了共同申请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解释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不仅取决于设计人对现有外观设计的贡献,而且取决于申请人通过专利申请文件主张的保护范围。申请人以组成部分的形式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的各种意见确定专利保护范围。